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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伤残抚恤金的人员不应继续参加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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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家标准,因工负伤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对此类人员原劳动部1996年10月1日起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规定,依评残等级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百分之九十至百分之七十五的伤残抚恤金,并在“试行办法”...
作者 韩树文 罗冬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1999年第4期16-17,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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