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1998]36号)精神,由省计委组织省有关部门制订的《江西省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制订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并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发扬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按照规划要求认真抓好生态环境建设的落实工作,为建设环境优雅、山川秀美的新江西而共同努力。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9年第14期10-19,共10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