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为制止低价倾销行为,支持和促进公开、公平、合法的市场价格竞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经营者在依法降价处理商品之外,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9年第20期22-23,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