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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跨世纪绿色工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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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中发[1998]15号),加快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和山区经济发展步伐,省人民政府决定实施"跨世纪绿色工程"。现作如下通知:一、进一步稳定山林权政策。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9年第23期9-13,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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