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可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于1987年12月4日发布的《关于科技人员业余兼职若干问题的意见》作了下列规定:"一、本职工作是科技人员的光荣职责。科研单位、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学术团体、工厂企业的科技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以主人翁的精神履行本岗位的职责,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在其他单位业余兼职,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利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本岗位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业余兼职应当在本职工作时间以外进行;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9年第3期35-36,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