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继续认真清理整顿建设项目收费。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取消建设项目收费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凡是省以下政府和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建设项目收费要一律取消。对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也应进行清理。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9年第5期18-21,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