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经省政府研究,现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一、《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赣府发[1998]37号)下发以来,各地、各部门全面理解、正确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强了对国有小型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采取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严格规范出售国有小型企业的行为,国家经贸委、财政部。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9年第8期21-24,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