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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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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优惠政策:——企业利用废渣、废水、废气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五年内减免所得税。——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及其他工业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免征增值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70%的政策。——国有森工企业,以林区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9年第8期35-35,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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