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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明确饮料征免增值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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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增值税部分的饮料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饮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糖麸、酒精、油饼、骨粉、鱼粉、饲料级磷酸氧钙。混合饲料,指出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二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饮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饮料。配合饮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产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满足饲养动物全部营养需要(除水分外)的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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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9年第8期35-36,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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