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问题的通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在推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中,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现就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通知如下:一、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二、已经建立地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地区,参保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列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没有建立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地区。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9年第22期26-26,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