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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大信息》载文指出——“一府两院”聘请人大代表为监督员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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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其一,混淆了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监督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如果把人大监督等同于"一府两院"内部的监督,不仅混淆了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也贬低了人大监督的地位和作用。"聘任制"把代表执行职务的活动同执行机关的内容监督相混淆,表面上看来受人大监督的执行机关并未脱离人大监督,而且同代表的联系变得更紧密,其实不然。"聘任制"
作者 文群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1999年第6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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