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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委员长谈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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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把工作做好,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从这个意义上讲,监督也是支持。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同西方国家议会对政府的制约有着本质区别。人大监督一要抓住重点,也就是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大事、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监督。二要讲求实效。个案监督应遵循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突出重点、尊重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职权的原则。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1999年第7期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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