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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审工作要做到事前防范与事后监督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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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审部门是人民银行机构改革中唯一增设的部门,是为了强化人民银行的内部监督机制,适应我国经济转型期的金融形势应运而生的监督机构。人民银行作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控部门,对于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具有核心作用。设立内审机构有利于强化人民银行自身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有效性的监督,是人民银行按新的管理体制运作后的重大举措。建立人民银行的内审机制,目的是通过加强内审工作,强化对各级人民银行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责,履行公务情况的监督,建立起一支政治过硬,业务优良,作风清廉,纪律严明的中央银行干部队伍,更好地承担中央银行的历史责任;加强内审工作,有利于保证中国人民银行新的管理体制的有序运行;有利于防范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中的"道德风险",避免产生责任事故,减少事故隐患。作为一项新的工作,我们应该对其性质、任务、职责和工作方式、程序有系统的认识和掌握。在此,本文就内审工作要做到事前防范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的问题提出如下见解。一。
作者 丁春丽
出处 《时代金融》 1999年第10期12-14,共3页 Times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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