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这就是说,作为金融企业的基层行在其经营中不计筹资成本,不讲资产质量,其结果必然是收不抵支,若任其下去,不仅谈不上发展,甚至今后也无法生存;相反,如果这个基层行在经营中讲求效益;那么它就可能既补充资金,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又能够增加资本实力,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因此,基层行在经营中必须确立效益观念,把经营效益的好坏提高到生存的前提、发展的基础这一高度来认识。如何确立以效益为中心的商业化改革思路,健全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管理体制,是事关基层行生存、发展的当务之急。鉴于此,本文就基层行如何提高经营效益谈点个人看法。
出处
《时代金融》
1999年第10期40-42,共3页
Times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