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8年,随着中国人民银行机构改革的实施、大区行的建立、省级行的撤消,对全国电子联行业务产生了较大的影响。首先是体制上的改变,总行清算总中心由人民银行支付与科技司管理的副司级单位,变制为会员制的正司级单位;随后,在深圳市银行电子结算中心会员制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全国又有6个城市被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会员制的银行电子结算中心;在机构撤消时,根据人民银行总行的要求,有电子结算中心的城市,电子联行归结算中心运行管理,没有电子结算中心的城市,电子联行归营业管理部运行管理。所有电子联行业务,归所在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管理。对于如此大的变化,云南省电子联行应当如何规范运行,才能符合发展方向呢?
出处
《时代金融》
1999年第9期36-36,44,共2页
Times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