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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亏损的法律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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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阿克苏地区边境地方贸易进出口公司(简称边贸公司)成立后经营不到一年,就亏损了541万元。有关部门和领导认为,这是由于经理王成东玩忽职守造成的。于是,王成东被推上了法庭接受审判。法院的一审、二审判决都认定他对巨额亏损负有责任,判决他有罪。但他表示不服,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申诉。不久前,自治区高级法院作出判决,宣告王成东无罪。这起在当地甚有影响的犯罪案件,虽然已经以无罪判决结果划上了句号。
作者 杨善明
出处 《新疆人大》 1999年第4期24-2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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