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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别人错告,能要求赔偿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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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 去年5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我去团部的夜市上玩耍,很快便回家了.当天晚上,张某也在夜市上玩耍,突然遭到几个人的殴打.经法医鉴定,其受到了轻伤害.半年之后,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告我和其他4个人殴打致伤了他,要求追究我5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他的经济损失.为此,法院传我去法庭接受调查、询问.我还是未成年人,由父亲带我去法院参加诉讼,先后去法院四次,花交通费和其他费用三、四百元.法院最后作出认定。
出处 《新疆人大》 1999年第8期18-1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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