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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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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修正案》经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现已通过并颁布实施。这对依法保护全疆各族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倡导全社会敬老爱老,激发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促进自治区两个文明建设,必将起到促进作用。中华民族富有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受到党和人民的高度重视。1992年7月,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促进了自治区老龄事业的发展。几年来,从城市到乡村,普遍重视老龄工作,各族老人生活幸福。
出处 《新疆人大》 1999年第7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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