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就是在严格执行党的有关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同时,将拟提拔干部的简历、业绩、去向等通过发文件的方式或经新闻媒介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依据社会公论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后再决定正式任用的一种选任干部的制度.作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成功探索与实践的“公示制”,无疑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添置了一个“过滤器”,增加了一道“安检门”,的确值得大力提倡和推广.其一,“公示”能够克服选人上的“误区”.选贤任能,历来不易.看走眼,用错人,把庸才甚至歪才放到不该放的位置上的事之所以时有发生,根本的症结就在于有的地方和部门不愿、不敢、不会走群众路线,走不出“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误区.
出处
《秘书之友》
1999年第8期7-7,共1页
Secretary’s Compa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