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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字的使用要讲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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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公文中,一些常用字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屡见不鲜,这里仅举四字为例,略加分析.一、“象”与“像”“象”和“像”作名词用时,“象”指自然界、人或物的形态、样子,如“形象”、“气象”、“景象”等;“像”指以模仿.比照等方法制成的人或物的形象,如“画像”、“录像”、“图像”等.“像”作形容词、动词及其他词性使用时,也不能用“象”替代,如作形容词时,“像”有“相似”义,仍不能用“象”替代.二、“分”与“份”“分”与“份”的分工为:“分”,构成事物不同物质或因素的,如“成分”、“水分”、“养分”等;指情谊、机缘、天资等因素的,如“情分”、“天分”;反映人在社会群体中的地位及其相应的责任和权利限度的,如“本分”、“分内”、“分外”等.用“份”的有:整体中的一部分,如“股份”、“份额”等,整体分成的部分,如“把蛋糕分成三份”、“整理两份材料”、“订一份杂志”等;用在某些行政区划和时间名词后面,如“省份”、“县份”、“年份”等.
作者 刘国荣
出处 《秘书之友》 1999年第9期38-38,共1页 Secretary’s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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