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按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至少每两月要举行一次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反映每次会议的基本情况,记载人大常委会履行职权的情况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会议纪要究竟应如何写呢? 从笔者目前掌握的十八个省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资料来看,人大常委会会议纪要大致有三种类型:第一种只记载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及出席、列席人员,并通过会刊发出,这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使用最早和使用较为普遍的一种方式。第二种类型除具有上述基木内容外,还增加了工作报告摘要及审议意见,有的通过会刊发出,有的则以文件形式发出。第三种类型是近几年才有的,即不搞报告摘要,只写会况和审议意见,有时还把重要的审议意见单独行文。
出处
《秘书之友》
1999年第1期21-21,共1页
Secretary’s Compa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