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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得对纳税人实行物质奖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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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据反映,近来一些地方为鼓励纳税人及时纳税,采取对纳税大户实行物质奖励的做法,扰乱了正常的税款征纳秩序,造成了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根据国务院的指示。
机构地区 财政部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9年第31期1388-1389,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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