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计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进一步推动封闭贷款业务的发展,规范贷款管理,支持国有亏损企业的改革和脱困,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9年第32期1432-1436,共5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