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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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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订成果的报告》(内政发[1999]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二、内蒙古自治区地处内陆高原,生态环境脆弱,各类用地矛盾突出。为此。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9年第34期1529-1530,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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