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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娄底地区设立地级娄底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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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娄底地区设立娄底地级市的请示》(湘政[1996]18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娄底地区和县级娄底市,设立地级娄底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娄星区。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9年第6期192-192,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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