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为扩大生产企业的自营出口,加快进出口经营权从审批制向登记制过渡,我部决定在对国家千户重点企业实行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登记备案制的适用范围,从1999年1月起对全国大型工业企业实行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备案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9年第7期224-226,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