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已经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人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9年第33期1453-1456,共4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