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告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已于1999年7月22日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据此,特通告如下:一、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所悬挂、张贴宣扬法轮大法.(法轮功)的条幅、图像、徽记和其他标识。二、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场合散发宣扬法轮大法(法轮功)的书刊、音像制品和其他宣传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9年第26期1112-1112,共1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