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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发出通知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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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事部近日发出通知,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通知说,近年来,极少数公务员参与修炼李洪志编造的"法轮大法",其中有的还参与以"弘法"为名的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聚集活动。这些行为违反了公务员的纪律,损害了公务员的形象,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必须坚决制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已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公安部也就此发出通告。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9年第26期1113-111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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