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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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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户)的税收管理,促进个体户依法纳税、建帐建制,平衡税负,促进公平竞争,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户统一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具体工作通知如下:一、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工作的对象所有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纳税的个体户和已建帐但实行查帐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个体户。二。
机构地区 国家税务总局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9年第18期741-743,共3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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