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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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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促进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税收优惠规定的适用范围。现通知如下: 自1999年1月1日起。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9年第23期979-980,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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