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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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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各部、委(局)、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哈尔滨、长春、沈阳、西安、南京、武汉、成都、广州市财政局:为准确、及时反映和分析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使用和效益情况,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有效实施宏观调控,我们制定了《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效益分析报告制度》。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
出处 《中国财政》 1999年第4期56-57,55,共3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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