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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山县工创基建财政管理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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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浙江省象山县于1996年收回基建财务由财政部门管理以来,靠规范制度,靠把住基础管理环节,为国家节约建设资金1722万元,其中核减工程造价款1122万元,剔除虚列建设成本250万元,查补应交税金350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成效。1.把住项目招投标环节。为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两年来积极参与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编标、审标和监标工程68项,做到标底审查的准确、真实、合理,把好基建资金投入关。
作者 励茂良
出处 《中国财政》 1999年第1期63-63,共1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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