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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以下分税制体制运行中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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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实行分税制以来,省、市、县参照中央对省级的做法,逐级推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调动了各级特别是县级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县以下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具体操作方法的差异,分税制运行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一、存在问题(一)分税原则未到位,共享税种多。1994年我国实行的分税制,明确规定将增值税、资源税和证券交易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范围相比,省以下政府间共享税的范围大大扩展了,江苏省省、市、县间的共享税项目具体包括: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作者 梅良杰
出处 《中国财政》 1999年第11期32-33,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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