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实行分税制以来,省、市、县参照中央对省级的做法,逐级推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调动了各级特别是县级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的积极性。但是由于县以下经济发展不平衡和具体操作方法的差异,分税制运行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和完善。一、存在问题(一)分税原则未到位,共享税种多。1994年我国实行的分税制,明确规定将增值税、资源税和证券交易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同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范围相比,省以下政府间共享税的范围大大扩展了,江苏省省、市、县间的共享税项目具体包括: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处
《中国财政》
1999年第11期32-33,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