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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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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政府采购制度在全国各地得到迅速推广,既取得了良好的节支效果,又有力地促进了廉政建设。政府采购工作在我国起步较晚,政策法规尚不健全,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因此,迫切需要建立与之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保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运行。一、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约束机制必须坚持的原则1.监督者与操作者相互分离。政府采购一般有三个当事主体:管理监督者、操作者和使用者。管理监督者主要是财政部门,操作者一般指政府采购中心或其他招标中介组织。
作者 季步江
出处 《中国财政》 1999年第12期14-15,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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