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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增强了乡镇财政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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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湖南永州市芝山区在全区12个乡镇开始试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1997年又作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乡镇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行,极大地调动了乡镇理财的积极性,有力地推进了乡镇各项事业的发展,增强了乡镇财政自我发展的能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乡镇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主要内容根据"财权和事权相统一:放权让利于乡镇,扩大乡镇收支自主权;按属地划分收支,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原则,以中央、省、市对县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为基础,乡镇辖区内的收入分为三部分,即区级财政固定收入、乡镇财政固定收入、区与乡镇财政共享收入。
作者 邓贵安
出处 《中国财政》 1999年第12期23-24,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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