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加坡自1997年9月加入国际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之后,所有的政府部门和法定机构均按照该协定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由于新加坡是一个没有地方和下级政府机关的城市国家,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基本上是由各个政府部门、政府的实体和法定机构按照《协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三公"原则自行分散进行的。新加坡的政府采购主要包含七个程序:制定购买要求、获取购买资格、估算购买经费、依照《协定》确定项目性质、制定采购方案、实施采购计划、处理采购活动中出现的其他问题。
出处
《中国财政》
1999年第12期53-54,共2页
China State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