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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为何要对引资担保纠纷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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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1997年4月4日,某轧钢厂、某棕刚玉厂和某汽车配件厂3家作为甲方与某营业所作为乙方签订了《引资协议书》,即甲方引资存入乙方营业所,乙方营业所按存款额80%的比例对甲方发放贷款,贷款的担保根据引资来的存款人出具的承诺书办理。协议签订后,棕刚玉厂和汽车配件厂的厂长到外省某市引资。
作者 陈义生
机构地区 农行贵州省分行
出处 《贵州农村金融》 1999年第12期25-2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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