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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揭批“法轮功”的斗争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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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这是7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中的明确规定。 共青团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这是共青团中央近日专门发出通知公布的一条纪律。 国家公务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这是国家人事部在近日通知中确定的一条法则。 解放军四总部也早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省军区系统的所有干部、专武干部、全体民兵。
出处 《中国民兵》 1999年第8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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