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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就业”——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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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下岗职工因为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失去原有的就业岗位后,通过个人的努力在社会上从事合法的社会经济活动并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由于事实劳动关系未能依法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从而在部分下岗职工身上出现了一种与原单位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又在社会上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的现象,这种社会现象就是下岗职工"隐性就业"现象。
作者 张健
出处 《兵团工运》 1999年第11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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