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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不宜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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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实践中,许多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将抗诉案件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即原审法院)再审。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应当予以纠正。 一、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抗诉案件于法无据 1、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法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作者
何谷峰
机构地区
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检察院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5期29-29,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关键词
下级人民法院
抗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基层人民法院
基层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审判委员会
管辖权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原审法院
分类号
D925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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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元松.
论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适用对象[J]
.人民司法,2009(9):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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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卢苇.
对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再审程序的研讨[J]
.法学杂志,1993,14(6):19-19.
3
罗洁琪.
最高法司法解释克服“申诉难”[J]
.财经,2008,0(25):143-143.
4
郑毅,高法.
一波三折, 黑老大刘涌终伏法[J]
.民主与法制,2004(2):10-13.
5
江晓阳.
对刘涌死刑判决生效的质疑[J]
.法律与生活,2004(2):29-29.
6
再审判决应发生法律效力[J]
.法学杂志,1995,16(5):48-48.
7
白洁.
民事抗诉案件审级之我见[J]
.新疆社会科学,1996(2):83-85.
8
民事抗诉案件不应由原审法院再审[J]
.人民检察,1995(7):49-49.
9
勾传增,关震,郝丽娟.
“监督抗”应由原审法院再审[J]
.法学杂志,1993,14(6):18-18.
10
李光明.
迟到16载的公正[J]
.法制与社会,2010(5):56-58.
中国检察官
1999年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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