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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宣判增多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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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诉法》实行后,庭审方式的改革,在增大公诉人责任的同时,也加重了审判人员当庭裁判的压力。因而审判人员在实践中表现为更多地适用定期宣判。对定期宣判案件进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 1.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职责不清,依据《刑诉法》规定,只有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而实践中,法院实行院长、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5期32-32,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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