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要坚持党组的统一领导,防止“双向选择”自由化。在注重调动干警竞争意识、参与意识的同时,务必要强化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执行有关人事制度;因人因岗地适时加以引导,必要时可由党组统一安排;特别要防止过分强调干警“选择”的主观能动性,而忽视检察纪律的执行,进而突破检察机关“上下一体化”的框架结构,任其自由组合。 二要坚持和完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内部的制约监督机制,防止“双向选择”团伙化。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人员之间,无疑存在一种“隐形”的互相制约、监督机制。新的形势下,在复核案件、讨论案件。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6期20-20,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