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粮食系统的经济犯罪呈以下特点:一是基层单位“窝案”、“串案”犯罪现象突出;二是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居多,且犯罪数额巨大:三是犯罪主体单一化,多是直接掌管钱、粮的实权人物,主要是基层单位的负责人、会计、保管员、业务员;四是犯罪手段多样化。或以少报多,虚开、伪造结算凭证,冒名领取粮油款,或收入不下帐,私自挪用给他人,自己入股分红,从中盈利,或内外勾结,监守自盗;五是犯罪智能化。由于这些犯罪多为智能型犯罪,作案具有预谋性、隐蔽性和狡猾性,帐目不全或根本没有帐,且这些犯罪业务涉及面广,其客户遍布全国各地,给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6期27-27,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