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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对法院适用刑罚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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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必须赋予公诉机关量刑请求权。从检察机关的诉讼任务上看,正确适用法律,应当包括如何量刑的具体内容。庭审方式的转变,公诉机关不提出明确的量刑请求,而辩护人则可以提出判处多少年,或建议适用缓刑,无法给审判机关听取双方的意见创造听证权利。否则,人民法院如何听取量刑请求。因此,建议公诉机关在庭审调查、举证、质证之后,明确提出量刑请求,进一步阐明公诉机关的意见,以达到制约量刑过滥的目的。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6期39-39,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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