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1996年5月发布的《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技术改进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1996]63号),决定自1996年6月1日起,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粮食技术改进费,征收标准按每公斤0.01元收取,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9年第1期28-28,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