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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村民委员会第四次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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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简称《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我省第三届村民委员会已经任期届满,将于1999年下半年进行第四次换届。这是《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后,全省村民委员会的首次民主选举。为了切实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指导思想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为目标,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陕西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简称《实施办法》)、《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简称《选举办法》)的规定。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9年第15期12-13,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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