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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应处理好四个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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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先。应处理好公开与公正的关系。“检务公开”的前提是公正,公正的目的是规范工作制度,促进公正司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只有既公开又公正的检务,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其次,应处理好重点与一般的关系。“检务公开”的重点即“检务十公开”,具体包括法律规定的公开、执法活动的公开。
作者 朱政 刘庆丰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2期14-14,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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