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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诉检察官如何协调好与检委会、检察长的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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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主诉检察官与检委会、检察长的关系 现行主诉检察官制度,是指按规定程序产生的主诉检察官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在检察长的领导下,有权独立处置与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相关的检察事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检察业务管理机制。因此,主诉检察官与检委会、检察长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主诉检察官因检察长的聘任而产生。
作者 谭兴隆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2期15-16,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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