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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业主以自然人身份实施的个人犯罪与以私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实施的单位犯罪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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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错误观点和行为,认为私营企业既然属于私营业主个人所有,对私营业主不论是以自然人身份实施的个人犯罪,还是以法定代表人身份实施的私营企业单位犯罪,统统以私营业主个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和做法十分有害。一方面,放纵了私营业主以私营企业名义实施的单位犯罪;另一方面。
作者 王发强
出处 《中国检察官》 1999年第2期38-38,共1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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